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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交警查获首例毒驾
发布时间:2018-02-26   来源: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作者:刘向阳 刘立丰

      华声在线湘潭2月26日讯(通讯员 刘向阳 刘立丰)2月24日,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新湘路派出所查获一起毒驾违法行为,抓获毒驾违法行为人李某(男,43岁,双峰县印塘乡人)。

  当日上午11时许,交警大队四中队在栗山交通检查服务站开展“冬春攻势”行动时,李某驾驶湘KD0XXX湘K20XX挂重型半挂车由湘乡往双峰方向行驶,途经检查站时被民警拦停检查。 民警对李某进行了尿检,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询,李某对其吸食麻古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细心的民警经过系统查询核对,发现李某所持驾驶证系伪造,已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

  目前,李某已移交新湘路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毒驾猛于虎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其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

  毒驾的危害

  反应时间比正常时慢21%

  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吸毒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毒驾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大多是因为驾驶人在开车前有吸食毒品或者中途毒瘾发作造成,而且引发的交通事故往往是连环撞车、群死群伤,后果很严重。

  毒驾后驾驶证将被注销

  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

  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

  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3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3年的,才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因吸毒被注销驾照,需要成功戒毒3年后方可重新申领驾照。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的可以根据《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社区戒毒,对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以实施强制隔离戒毒。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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