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初审意见》在经过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开听证程序后,提交湘潭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决策,现将选址决策结果和项目选址决策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决策结果
2018年5月30日,湘潭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初审意见》和《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决策听证会听证报告》,湘潭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项目拟选址在我县杨河工业园的河口镇宏兴村牛厂坳附近。
项目选址决策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汇总
5月17日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决策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项目建设和规划选址,从不同角度提出了16条意见和建议。经分类归纳有如下八个方面:
(一)项目的规划选址方面
1、建议项目选址在非人员密集区。
(二)项目的建设标准方面
2、建议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项目,力争将项目建成为工业旅游基地,打造为环境保护的文化旅游景点,河口镇的地标性建筑。
3、建议项目建设中积极借鉴江苏常州、浙江杭州、湖南益阳等垃圾焚烧厂项目管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4、建议在项目周边配套相关文体休闲设施。
(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面
5、建议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规划设计。
6、建议垃圾运输采用封闭的运输方式,并且做到垃圾运输线路与办公、生活路线分开。厂区周边预留绿化隔离带,种植高大乔木,进行生态隔离。
(四)社会资本的选取方面
7、建议实施“阳光操作”,公开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选择建设运营公司,不搞戴帽子工程。
8、建议选择有相关资质、有成功运营经验的国企参与项目建设,不建议由私人企业投资运营。
(五)环境保护方面
9、建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环保“三同时”工作。
10、建议在项目建成运营后,定期对项目周边的空气及排放物进行监测,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设与运营监管方面
11、建议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环保志愿者以及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项目的运营监管。
12、建议政府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方案,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监管。
(七)项目与周边居民共建共享方面
13、建议加大对杨河新城以及项目建设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14、建议项目投产运营后,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村民进厂就业,并对当地居民在就业、医疗等方面优先保障。
(八)其他
15、建议在全县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16、建议县、镇主要领导采取面对面的交流、现场办公等方式,及时为村民答疑解惑。
项目选址决策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回复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县人民政府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结合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项目规划选址方面的建议。
项目规划选址在杨河工业园的河口镇宏兴村牛厂坳附近,其核心区(约150亩)住户只有七户,周边300米范围内只有50余户。项目建设时,核心区之外将设立不小于300的防护区,不属于人口密集区。对核心区、防护区的居民住房将予以拆迁。
2、关于项目建设标准方面的建议。
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湘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已明确:“项目采用先进垃圾焚烧工艺,引进有成功经验公司,建设现代化、花园式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将其打造成环保科普教育基地。”项目建设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的方针进行规划建设,并充分考虑项目周边文体休闲设施建设。
3、关于项目规划设计方面的建议。
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对垃圾运输将采用密闭性好,压缩式垃圾运输车运输。
4、关于社会资本的选取方面的建议。
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面向社会进行招标,选取有成熟经验且运营成效好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决不搞指定、戴帽。
5、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在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运营后,按照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督促企业定期对生产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环保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6、关于项目建设与运营监管方面的建议。
县政府欢迎项目周边居民代表、环保志愿者、社会各界参与项目运营监督,可由当地村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等组成监督委员会,对企业进行监督。
7、关于项目与周边居民共建共享方面的建议。
县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杨河新城及项目周边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鼓励企业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当地居民进厂就业,积极参与项目周边的公益事业,建立和谐的社企关系。
8、关于其他方面的建议。
县政府将继续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行力度,及时加强县、镇两级与群众的沟通交流,采取面对面的交流、现场办公等方式,为村民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