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7月5日讯(通讯员 黄杰)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湘潭远大置业有限公司因对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行政诉讼案已获判决,审理此案的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据了解,该案原告方湘潭远大置业有限公司,系湘潭市河西商务区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地下商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是河西地下商场的开办者。2017年6月26日,河西地下商场因未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2月15日,原告以不是行政处罚相对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辩称不是河西地下商场的开办者无需承担相关食品安全责任。2018年3月27日,该案在湖南科技大学立言楼模拟法庭室公开审理,被告方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莫秋华出庭应诉。
6月15日,经庭审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并于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即食品安全第三方责任规定对该案涉及的违反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罚则,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规定,对原告作出了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是湖南省首例食品安全第三方责任处罚行政讼案,该案的判决对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维护市场安全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