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促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答记者问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蒋睿
随着减税降费政策逐步落地,个人所得税新政、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等相继推出,对激发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就这一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
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规范了综合征税范围。将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二是完善了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三是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级距,30%、35%、45%三档税率级距不变。
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一方面,优惠范围更广。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另一方面,减税力度更大。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问: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问:新一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8个税(费)种减按50%征收。
问:税务部门在方便办税缴费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我们从通畅办税缴费、明白办税缴费、简单办税缴费入手,着力实现办税缴费便利最大化。通过弹性工作制、错峰预约等制度的推行,对办税人、缴费人流实行网络为主、按日预约的分流模式,将“金三”并库与申报叠加带来的压力分解到征期工作日中,减少排队等待时间;通过组建精英咨询团队、制作个性化宣传资料等方式,点对点辅导、面对面宣传,让纳税人、缴费人明明白白办税缴费;通过党员百日大辅导、领导大走访等下户活动,结合税企微信群、公众号推送等快速宣传方式,让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落入千家万户。
问: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如何保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答: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是一项必须扛牢抓实完成好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税务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工作,努力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理解和便利享受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扛牢抓实工作机制。目前,湘潭市税务局和7个县(市)区和园区局税务局都已经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制定任务清单和作战图,确保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保证普惠政策落地生效。出台实施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将6类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在政策落实上抓实抓细,在纳税服务上全面优化,在核算分析上精准有效,在响应纳税人诉求上迅速主动,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对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办理业务“应会尽会”,享受优惠“应享尽享”。三是严格督察督导,压实减税降费工作责任。统筹抓好督察督办,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税务绩效管理,严格实施考评督促,将优惠政策实打实地执行到位,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