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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SPA会所组织卖淫 牟利80余万被逮捕
发布时间:2017-04-01   来源: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作者:胡琴 席虎啸

  华声在线湘潭讯(通讯员 胡琴 席虎啸)近日,岳塘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梅某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黎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陈某、周某、欧某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6年12月,李某、梅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各自出资4万5千元,以6万元每月的租金和3万元的押金,租赁某酒店九楼作为卖淫场所,以SPA会所名义对外营业。梅某负责会所内的采购和日常管理,李某负责会所外围工作的协调,两人约定轮流各收会所15天的营业收入。
  之后,李某、梅某拉黎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陈某、周某、欧某入伙,明确各自分工,有人负责收银、打扫卫生、采购日用品、考勤员工及卖淫女,有人负责对卖淫技师的管理、考勤和性技巧培训,有人负责在外散发招嫖卡片和利用微信招揽嫖客。每次卖淫结算的收入由卖淫场所和卖淫女对半分取,从2016年12月21日开始营业,至2017年2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处,累计收取嫖资8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无论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还是卖淫、嫖娼,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这些涉案人员要么面临牢狱之灾,要么面临行政处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既生财有道,又洁身自好,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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