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韶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始全面停征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的行政事业性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为促进外贸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自4月1日起全面停征行政事业性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据测算,这将为我市进出口企业减少费用约160万元,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但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全市外贸企业,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后,进出口企业仍需接受检验检疫监管。
下一步,检验检疫部门还将在简化通关手续、降低通关成本等方面不断创新举措,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落实我省“开放崛起”战略和市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外贸增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