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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一村民毁林建坟出售 部门介入处置
发布时间:2017-04-07   来源:湘潭晚报  作者:李涛

  湘潭县云湖桥镇北岸村樟木组山清水秀,交通便利,少数村民却准备将集体所有的自留山开发成墓地,对外高价出售。4月6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村民热情“拉业务”

  得知有人来看墓地,一名中年妇女热情地迎了上来。“是要买墓地吗?”见我们点了点头,她马上带着我们来到附近一座山上,“这是我们组的自留山,一般不对外,环境多好!”

  眼前稀稀拉拉地葬着四五处坟,中年妇女说,这里是她的自留山,“客户只要把骨灰盒拿来,剩下的事都交给我们。”问及价格,她指着一处坟地说,像这样五平方米以上的要两万元。

  据她介绍,这里还葬着江南(机器厂)的职工,只不过以前便宜,只要几千元。临走时,对方留下手机号码,要记者再与她联系。

  为修墓不惜毁林

  走访得知,樟木组地处雨湖区楠竹山镇和湘潭县云湖桥镇交界处,紧邻大型国企江南机器集团和江南医院,一座青山绵延数里。受“地利”因素影响,近来少数村民私自改建坟地对外销售的苗头凸显。

  4月6日,云湖桥镇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副主任刘波告诉记者,就在一天前,他们会同县民政局制止了一起类似事件。

  当事人许浩(化名)年过六旬,从今年3月份起,老人在自己的自留山上毁林平整,用于扩建墓地准备对外出售。“被破坏的山地约一亩左右,” 刘波说,因为发现及时,他们对老人进行了政策讲解和教育宣传,责令其停工。

  私买墓地有风险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市火化区,火化后每人每墓占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平方米,而乱建的私墓动辄超过五六平方米,有的甚至占地更多。

  村民在自留山建墓地出卖合法吗?记者了解到,村民自留山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而非所有权,国家土地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出卖的。《殡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这种现象引起了当地网友关注,发帖揭露“有村民大肆利用林地,开整墓地,出售给江南机器厂的工人,一片山都成了墓地了”,以期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刘波说,乱建滥造私坟明显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也是《国土法》所严令禁止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有时需要民政、国土、林业甚至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难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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