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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打工意外摔伤 调解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17-06-28   来源:湘潭晚报  作者:赵明

  临时聘请的工人在学校工作时意外摔伤致残,伤者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学校并不认同,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休。6月27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成功调处了这起人身伤残赔偿纠纷。

  去年12月6日,周师傅和9名工友经人介绍到湘潭市某学校体操馆清理、搬运训练垫。由于用工时间短,工作内容也不复杂,他们没有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和安全协议。

  工作中,周师傅站在一条高凳子上堆放训练垫,不慎踏空摔了下来。当时周师傅左臂疼痛,但仍然坚持做完了工作。晚上他左臂疼痛加剧,第二天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肱骨等处骨折。随即,周师傅被学校送到市中心医院,经3个月治疗后出院。今年3月,经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师傅构成八级伤残。

  据医生推断,周师傅手臂康复可能还需要较长时间。周师傅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为此他要求学校赔偿30万元。校方认为索赔金额过高,双方协商多次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岳塘区联合调委会申请调解处理。

  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金额上,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番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学校除承担周师傅治疗费用之外,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偿金等各项费用10余万元。目前,这份协议经岳塘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并履行完毕。

  调解员提醒,学校建设,特别是涉及到高空作业等有危险性的工作,应雇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签订安全协议,购买诸如工伤之类的保险,保证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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