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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丨岳塘检察院:酌情依法不起诉 温度执法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阳资

  

  近日,湖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曾某捧着一面写有“立检为公显法律权威 执法有情保企业权益”的锦旗以及感谢信走进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感谢该院的人性执法。

  2013年6月21日至2014年6月20日,曾某在湖南某气体产品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14年9月16日,曾某在长沙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不知道其已离职的情况下,以原公司销售员的身份从该公司骗领湖南某气体产品有限公司的氦气钢瓶30个,价值16860.60元。湖南某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在得知后一直以民事纠纷在进行处理,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曾某十分后悔,主动投案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赔偿了湖南某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共计75255元,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于2020年4月10日以曾某涉嫌诈骗罪向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公诉部门承办员额检察官贺蔚寅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曾某系湖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负责公司的实际经营工作,如若对其提起公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贺蔚寅本着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办案理念,多次向曾某普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与此同时,贺蔚寅还花费大量时间仔细了解湖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曾某的具体工作表现,在此过程中得知,疫情期间,曾某带领公司团队投身抗疫前线,保障了合作医院的供氧设备供应、供氧系统改造,为抗疫作出了贡献。

  5月14日下午,贺蔚寅根据曾某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国家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综合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在曾某真诚悔罪的基础上,经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同意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贺蔚寅还当场对曾某进行教育,希望他珍惜机会,合法经营,为社会多作贡献。曾某表示,自己一定遵纪守法,切实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才有了曾某赠送锦旗和感谢信的一幕。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岳塘区检察院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办案力度,认真落实少捕慎诉理念,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机结合,坚决避免“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悲剧发生,努力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彰显司法文明,体现司法温度。(欧阳资)

  原载于《湖南日报》(2020年6月5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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