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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涨至930元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谭蓉

  好消息!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11月21日,我们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我市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800元∕月调整至930元∕月,上调比例达16.25%。
  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我市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文件指出,我市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另外,按照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指标,在对我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也确定了2011年的工资指导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5%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1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1年我省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6%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1年我省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根据我省2011年发布的这个工资指导线,我们可以得知,在岗职工工资增长15%是最合理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增长较快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增长上线可以达到20%。同时,工资指导线还确定了工资增长下线为6%。指导线不具有强制性,但各类企业都应据此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及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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