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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二手房“吃香” 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纠纷
发布时间:2013-08-19   来源:搜狐焦点网  作者:

  近期,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为62个。全国房价一路“涨”声不断,属于三、四线城市的湘潭虽然涨幅相对于一二线城市来说相对较低,但是由于湘潭消费水平以及人均薪资都相对来说较低,因此对于在湘潭市民来说,买房大多数都是“鸭梨山大”。因此,很购房者把眼光投向了二手房产。

  “只要找到不错的房源,二手房价格适中,周边配套成熟,个人觉得是不错的选择!”河西市民刘先生表示。但与新房不同,二手房市场比较杂,因此会经常出现买房纠纷,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哪些纠纷?

  第一,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第三,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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