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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6-03-08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纳税信用级别实行按月动态调整

  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动态调整工作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动态调整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

  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中附件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修订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自2016年3月1日起启用,原申报表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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