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湘潭讯(张辉军 通讯员 赵强)据湘潭市房产管理局最新消息,5月10日,湘潭市房产管理局、湘潭市财政局公布潭房字〔2016〕25号文件,化解湘潭市商品房库存,发展园区经济,加速人口聚集,对农转非人口、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购房给予购房奖励。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
附: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6〕23号)精神,为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经研究,现将《湘潭市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 湘潭财政局
2016年5月10日
湘潭市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具备购房能力的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16年4月12日-2018年4月11日期间,在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湘潭市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中没有合同注销记录的农业转移人口,均属于购房补贴范围。已按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中“鼓励征拆户购置商品房”和“鼓励高校、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及各类专业人才在潭落户购房”的政策措施享受相关购房奖励补贴的不在此列。
二、补贴标准
对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到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的购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4、5、13页及询问表(复印件)
2.湘潭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3.《湘潭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证明表》(原件)
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原件)
5.户口本 (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 (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7.购房人本人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四、购房补贴申请及拨付流程
1.购房人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后的次月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窗口”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并填写《湘潭市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2.市房产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财政局乡财科、预算科审批办理,市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市房产交易中心补贴专户,并将审批后的资料移交市房产交易中心。
3.市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事项进行数据比对,确认申请人未重复享受征拆购房奖励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在园区就业的毕业生购房奖励,并将比对结果录入湘潭市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后,将购房补贴拨付给购房人。
五、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市房产交易中心自2016年7月1号开始受理购房补贴申请,购房户每月1-15日申报资料的,由房产交易中心初审后于当月17日报市财政局审批;每月16日-31日申报资料的,将在下月17日报市财政局审批。
六、领取补贴或奖励后合同注销的处理
购房户如申请备案合同注销,市房产交易中心须先查询购房户是否已经领取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中所含三项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如已领取,需将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退回原补贴账户,再批准合同注销。
本实施细则由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和湘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湘潭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2.《湘潭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