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湘潭讯(通讯员 喻建清)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文件要求和湘乡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7月13日,湘乡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相关企业召开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会议。
在会上,工作人员有序部署工作步骤并对企业提出相关要求,重解该项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前期摸排违规建设项目的基层上,根据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分类处理办法进行分类处理,备案管理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搬迁关闭一批。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且符合备案管理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分级备案管理,属市县级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属国家和省级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经省级环保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环保部备案管理。
该局局长、党组书记贺永坤强调该次会议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并剖析了该项工作与企业的利害关系,要求相关企业责任人提高认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环境风险不可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决不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对限期整改无法完成的企业,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其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