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湘潭讯(通讯员 刘镇泉)今年以来,湘乡市安监局积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大胆探索查处分离制度,将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审核、处罚、执行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办理,形成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程序规范的执法处罚机制,进一步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一、业务股室负责“查”。各业务股室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案件的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并作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罚建议,送交政策法规股核审。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审”。政策法规股收到业务股室的案件材料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全面核审。经核审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提交案审委员会组织合议。
三、案审委员会负责“定”。案审委员会由局长、副局长、各股室队负责人、法律顾问组成。案审委员会根据案件承办人的汇报,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幅度等进行合议,经集体讨论,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四、执法大队负责“罚”。案件合议后,由执法大队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经陈述、申辩、听证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执法大队制发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没款。
查处分离制度的实施,改变了以往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皆由一个股室办理、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情形,将案件调查权、处理权、执行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处罚决定扩展到会议讨论、集体研究。这样既规范了执法行为,有效避免了执人情法、暗箱操作、自由裁量权执行不当的问题,又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质量,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压力,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增强了案件办理的公信力。
自实行查处分离制度以来,湘乡市安监局先后查处了湘潭金子箱包有限公司未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案、宝峰采石场未按要求复工复产案、湘氟公司“7.16”一般中毒事故案、左记槟榔公司“10.28”高处坠落案等多起案件,罚没收入26万元,无一起投诉举报、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