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期间,朱建军以承包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急需资金为由,以及出具虚假的“某公路与桥梁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协议书》等方式,并以高息为诱饵,先后骗取受害人赵刚498000元。朱建军将这些钱全部用于打牌、还息、花销。
之后,因赵刚怀疑他的偿还能力,朱建军伪造了多份工程项目协议书给赵刚看。他伪造工程项目协议书,自己先用手写好,再到复印店打印出来,然后找路边做假证的刻公章盖在上面。
法院查明,2008年12月至2012年7月期间,朱建军以同样的方式先后骗取13人的钱财,共计1420600元。法院认为,朱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