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宋诚与陈洋成为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宋诚每月支付生活费给陈洋。2012年5月,因陈洋另寻新欢,宋诚要其退还生活费,遭到拒绝。宋诚为此心怀恨意,决心报复。
2012年10月26日上午11时许,宋诚携带3捆稻草,来到陈洋家的杂屋后,将稻草放置在屋垛下点燃,致使杂屋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财物价值25735元。
事后,宋诚的家属与陈洋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328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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