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苏娭毑的儿子罗某不堪丧妻之痛,离家出走。时至今日,罗某一直没有回家,也未与家人联系,留下了年逾六旬、身体状况欠佳的苏娭毑,以及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家里失去了顶梁柱,只能靠着政府和邻居接济度日。苏娭毑瞅着5岁的小孙子快到上学年龄,自己却无力照看,急在心头。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得知一个远方亲戚不能生育,想领养一个孩子,于是她准备将孙儿交给这名亲戚代为抚养。
然而,在办理相关领养手续时,苏娭毑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原来,儿子罗某现在仍是孙儿的法定监护人。无奈之下,老人家考虑再三,只好忍痛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失踪。
湘潭县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立即派人走访调查。在确定情况属实后,法院根据有关法规,在报纸上发出了寻找罗某的公告。公告期3个月已过,罗某仍然下落不明。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办案法官介绍,被申请人罗某于2011年9月起至今下落不明,已满2年,申请人苏娭毑作为母亲,申请儿子失踪符合法律规定。
2月9日,记者从法院方面获悉,苏娭毑的请求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法院依法宣告罗某为失踪人,这也是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湘潭县审结的首例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