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马某化名刘涛在网上认识了章某,两人迅速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一起。期间,马某用假名刘涛向章某借款4万元。但好景不长,两人开始为琐事发生争吵,感情出现裂痕。2012年初,章某提出分手,马某称自己对于这份感情付出了很多时间与真心,现在要求分手,必须补偿 2万元精神损失。章某没想到昔日体贴入微的男友会向自己索要分手费,伤心之余更是坚决拒绝,马某便来到章某家,砸毁家电并对其进行了殴打。在此情况下,章某被迫在朋友手上借了5000元给马某,马某借此机会将向章某借款的4万元强行变为分手费,并强迫章某写下分手费保证书。事后,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案发后积极赔偿了章某损失,认罪态度好,取得了章某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