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范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陌陌”认识了吴某,两人相谈甚欢。随即,吴某通过电话约范某到宾馆,已经被吴某甜言蜜语打动的范某欣然同意,两人于是来到了相约的宾馆。在一翻温存之后,吴某心生贪念,趁范某洗澡之时,把其放在桌上的苹果5S手机偷走,随即逃之夭夭。之后吴某将赃物以2200抵押变卖。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但考虑到吴某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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