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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可享“新待遇” 湘潭符合条件者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4-03-25   来源:红网  作者:廖艳霞
   目前,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已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可享受旧伤复发治疗、辅助器具免费更换、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康复治疗、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工伤待遇
 
  “我是一名企业退休的‘老工伤’人员,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怀,我感受特别深刻,特别感动!”3月24日,家住湘潭雨湖区广云路的马建业从市中医医院赶到报社,给我们送来一封信,表达了“老工伤”人员对享受政府公费诊疗的感激之情。
 
  以前旧伤复发得自己掏医药费
 
  72岁的马建业是破产企业二纺厂的一名干部。1993年,他骑自行车外出办事途中被撞倒在地。“当时,膝盖红肿疼痛。”马建业记得,出事后,单位马上将他送到市中医医院急救,确诊为左膝盖髌骨横断性骨折。因为工伤,他在医院治疗50多天后出院。
 
  让马建业痛苦的是,每到阴雨寒冷天气,他的旧伤不时复发。这给他的工作带来了不少影响,只得提前9年退休。
 
  之后,马建业每次旧伤复发都得自己掏医药费。
 
  现在已享受5次公费诊疗
 
  2010年10月,市工伤保险局老工伤科正式成立,给像马建业这样的“老工伤”人员带来了福音。
 
  “从那以后,我旧伤复发每次看门诊、住院都没有花费一分钱。”至今,他已经享受了5次公费医疗住院。
 
  “居然还有伙食补贴。”去年9月,马建业在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出院第二天就接到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他去领取10元/天的伙食补助。“这是真的吗?”不敢相信的马建业第二天就跑到医院,果然领到了20天共计200元伙食补助。
 
  马建业说,自从在医院住院治疗后,他腿痛的毛病减轻了,走路更加有劲了。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他对党和政府的关心心存感激。
 
  政策解读:“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
 
  那么,哪些人属于“老工伤”人员呢?对于“老工伤”,我市又有哪些具体的政策呢?为此,我们采访了市工伤保险局老工伤管理科科长周英勇。
 
  据他介绍,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人员。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老工伤”,他们在计划经济年代为国家付出过辛勤劳动和汗水,却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尤其是破产改制企业的“老工伤”人员。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应该预留工伤费用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但这项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这使得“老工伤”人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落实医疗待遇。
 
 
  2010年10月,经过努力,相关部门在省里和市财政争取了部分资金,用于启动改善“老工伤”人员待遇,并成立了老工伤管理科,陆续将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至于正在正常运行的企业“老工伤”,则为托管模式即由公司自行管理,但标准一样。
 
  之后,“老工伤”人员可以享受旧伤复发治疗、辅助器具免费更换、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康复治疗、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新发生的工伤待遇。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约有800多人领取了“湘潭市老工伤诊疗手册”,享受了旧伤复发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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