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我们从岳塘区法院了解到,在一审判决中,杨达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3万元。
谎话连篇,骗走14万
2012年5月,还在读书的杨达因为缺钱用,谎称自己在长沙开了酒吧,向任课老师陈鑫借钱周转。他解释,酒吧工作人员和客人发生了冲突,需要赔偿损失,而他所有的钱都用在了酒吧经营上。
考虑到杨达是自己的学生,而且平时关系还不错,陈鑫老师没有过多询问,便借给了杨达26000元。
见陈鑫没有起疑心,杨达拿着这笔钱大肆挥霍,待钱花光后又编造理由,向同学、朋友借钱。
“同学打球时伤了人,需要垫付医药费。”
“开奶茶店还差钱。”
“女朋友父母从上海来湘潭需要开支。”
……
只要是能借到钱的理由,杨达都不会放过。
经统计,他从任课老师陈鑫那里骗走了77211元,还找身边同学骗了42400元。
后来因为打架,杨达被学校开除。他认为这是同学小曹、小秦造成的。杨达要求两位同学赔偿25300元,并买一台苹果手机给他。
杨达原以为又可以捞一笔钱,当他从小秦的叔叔手里拿到钱准备脱身时,却被人扭送到了派出所。
获刑5年,被罚13万
岳塘区法院审理认为,杨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同时,杨达又以威胁的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达因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