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陈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行驶途中将道路左侧的刘某、谭某等人撞到,经查明,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2.IMG/IOOM1,且系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构成玖级伤残,轻伤一级。被告人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二:邓某在岳塘区下摄司某小区门口将1粒麻古(重0.0895克)和1小包冰毒(重0.3273克)以2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唐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随身携带的毒品冰毒0.7626克。经鉴定,送检的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送检的红色药丸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被告人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旁听完案件审理后,阳建民主任表示现在法庭开庭很规范,法官整体素质较高,能很好的体现司法的公正与威严。同时,他希望法院多加强司法公开,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来院旁听,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