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黑名单,左邻右舍都知道了,觉得很没有面子,不能堂堂正正的做人。”这是被执行人谢某、李某等人的感慨。2012年6月,被执行人谢某、梁某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刘某为担保人,因未及时还款,后经法院调解、执行,谢某和梁某还是拒绝还款。8月4日,在法官主持下,谢某一方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自愿履行还款义务。2007年,被执行人李某向蒋某借款,因一直没还款,蒋某历经起诉和执行,但李某一直逃避履行义务。8月5日,李某主动联系蒋某到法院协商还款,最后,蒋某同意由李某转让一万元债权冲抵之前的欠款。至此,该两起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随着全国征信系统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投标几率、社会信誉度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执行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自身信誉,建立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