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根据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大队布警街头,采取动静结合执勤模式,严把城区道路、城郊结合部、出城、高速公路出入关,严查严纠五类重点车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自行动开展以来,岳塘大队已连续查获4起运输危爆品的违法行为。
8月22日上午8时许,二中队民警在双拥广场路口设卡检查五类重点车辆时,发现一台牌号为湘C50G07的轻型厢式货车从三大桥往双拥广场方向驶来,在红绿灯处起步时非常迟缓。民警判断该车存在超载的嫌疑,于是拦停该车进行检查。民警在询问驾驶员车厢内运载的货物时,驾驶员回答得支支吾吾。
民警见状,强制将货厢门打开,发现里面装载有五个绿色的塑料桶和一个白色的塑料箱。民警随即上车,将一个塑料桶盖打开,瞬间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经进一步检查及驾驶员吴某交代,里面装载的是燃料——液态甲醇。民警检查发现,该车无运输危险品的相关法律手续和必要的防护装置,未悬挂和喷涂警示标志。后经过过磅,该车核载495kg,核定总质量为2440 kg,而实际质量为3660kg,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将情况报告给了正在二中队督查的支队政委赵自强。根据赵政委指示,民警当场将该车扣留,将驾驶人带至大队执法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经办案民警询问,吴某称自己是替雨湖区一家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老板运送燃料至湘潭各餐饮店。后经进一步核实,该公司是未经过注册的“黑户”,为一家不具备营运资质的“三无”企业,而该公司的“老板”正是吴某自己。岳塘大队立即将情况上报支队。
当天下午,大队联合支队秩序科、安宣科、雨湖交警大队、雨湖区安监等部门,并邀请媒体记者来到该公司所在地进行调查。该案件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