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曹某相恋一年多,双方家庭商讨后初定于今年7月20日定亲,先女方设宴。7月初,女方体检时发现已孕,孕检时检测出轻微肾炎。7月20日,定亲宴照常进行(此期间未涉及彩礼)。后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则要求经济赔偿。双方私下协商无果,于8月4日向毛田镇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
了解、分析案情后,调解员于8月4日着手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阐明希望双方珍惜这次调解,争取赔偿数额能够接近,达成调解协议。
在做女方工作时,告知司法所会维护其合法利益,但也仅限于合法利益。劝导女方一直坚持调解不成就生下孩子更是不现实的,这虽然能对男方造成伤害,但对女方的伤害更切实、直接,并且是永远。做男方工作时,告知其无论从法理还是从道义,除了基本赔偿之外,还要对女方作出相应补偿,希望男方提高补偿数额。第一次调解中,双方在补偿金额上分歧较大,并且都不愿作出让步。
双方同意8月10日再次进行调解,但10日傍晚双方发生小冲突。后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努力,双方愿意再次坐下来,并且最终双方同意达成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