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法院:三被告担责80% 搬运工自身担责20%
华声在线湘潭讯 房主请装修公司装修新房,装修公司从建材店买水泥、沙子,建材店雇请搬运工孙峰华送货。新房卧室挖了个洞,用彩绸布遮盖。孙峰华踩空,跌进3.5米深的地下室,摔成植物人。这是2013年12月30日发生在湘潭湘银纳帕溪谷小区的一起事故。近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孙峰华受伤的经济损失为1564608.94元,被告湖南自在天装饰公司、湘潭东城建材日杂店老板杨军与房主黄强、张华夫妇分别赔偿孙峰华经济损失的60%、15%、5%,孙峰华对自身损失承担20%的责任。
岳塘区法院一审判决,湖南自在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孙峰华经济损失938765.36元(1564608.94元×60%),抵扣其湘潭分公司已垫付的医疗费26670元,实际赔偿912095.36元;杨军赔偿234691.34元(1564608.94元×15%),抵扣已垫付的医疗费33000元,实际赔偿201691.34元;房主黄强、张华夫妇赔偿原告孙峰华经济损失78230.45元(1564608.94元×5%),抵扣已垫付的医疗费23800元,实际赔偿54430.45元。驳回孙峰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孙峰华的哥哥孙振华说,他们一家人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但还是服从判决。孙峰华在三医院治疗已经欠下6万多元医药费,希望法院能尽快将赔偿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