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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媳妇打伤婆婆被判刑 丈夫不堪忍受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4-09-18   来源:红网  作者:罗建
   家和万事兴,这是每一个幸福家庭应该遵循的道理!湖南省石门县女子陈芸性格强悍,经常因家庭纠纷欺负殴打婆婆和丈夫,甚至因殴打婆婆致伤后,自己被法院判刑。在数次协议离婚未果的情况下,丈夫田乾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陈芸离婚。近日,湘潭县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陈芸和田乾于2005年1月在广州打工相识,2008年5月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儿。结婚初期,双方夫妻感情尚可。后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差异较大,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并数次签订离婚协议书,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2013年8月份,陈芸与婆婆赵某因家庭矛盾发生冲突,田乾对此心怀不满,便对两人在东莞所购的房屋进行打砸。不久后,陈芸与婆婆赵某再次发生激烈冲突,导致婆婆受伤,陈芸因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事后,田乾与妻子协商离婚事宜未果,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乾与陈芸虽系自主结婚,但面对性格上的差异,双方未能正确处理,田乾因家庭矛盾打砸双方购置的房屋和陈芸打伤婆婆的行为,都导致了夫妻关系的恶化,现田乾起诉要求离婚,陈芸也同意,法院予以支持;因小孩一直在陈芸家生活、学习,状态稳定,其随陈芸生活有利于健康成长。
 
  遂法院判决,准予田乾与陈芸离婚;小孩归陈芸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房屋归陈芸所有,田乾所占房屋的份额抵做小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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