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湘潭县司法局纪检组长陈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县司法局局党组已经开了两个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李某失联后的一些工作的处理,达成的一致意见是:第一,对于李某债务的问题,明确属于个人问题;第二,李某的债务到底是否是赌债,该局无法认定,有待公安、纪委来认定;第三,事情发生后, 县司法局已经与李某的家属及其亲戚朋友联系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与李某的父亲取得联系后,由于目前李某欠债数额较大,家庭承担负债的能力有限,李某父亲对此没有作出明显表态。
陈建军表示,早在李某失联之前,该局曾找李某谈话,但李某并没有完全交代真实情况。特别是当时李某告知的债务问题,由于数额并不大,县司法局考虑到李某当时的家庭具有偿还能力,而李某也并没有因此影响工作,就没有继续深究。
采访中,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了9月18日白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的李某无故旷工达23天的证明,并附上该镇机关干部出勤统计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之规定,按照县司法局局党组统一意见,目前对于李某的处置意见是:第一,由县司法局局党组向县委组织部呈报,依法依规依程序免去李某司法所所长的职务;第二是向县人社局报告,走开除李某公职的步骤。
此外,李某旷工失联以后,根据局党组的安排,白石司法所的工作由县司法局纪检组长陈建军兼岗,主持该所的全面工作,确保白石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