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恋爱后很快同居,并有了爱情的结晶,然而情感却出现裂痕。杨俊与妻子吵闹了十多年,最终还是承受不住压力起诉离婚。不过,杨俊离婚的打算没能如愿,8月16日,我们从岳塘区法院了解到,他的离婚诉求被法院依法驳回了。
同居一年提分手
在1997年的春节同学聚会上,杨俊结识了同学的朋友刘颖。之后在同学的撮合下,杨俊与刘颖试着进一步交往。两人都是思想比较前卫的年轻人,谈了半年多的恋爱后,双方家长同意他们继续交往,并默许两人住到了一起。
同居生活前,杨俊、刘颖还享受着恋爱的甜蜜,看到的都是对方的优点。同居生活后,双方的坏习惯开始被放大,缺少互相宽容和谅解,伴随而来的是争吵,甚至厮打。
与刘颖共同生活了近一年,杨俊难以忍受这样的生活,主动提出了分手,但刘颖表示会改变自己,希望继续生活下去。
要求离婚被驳回
随着1999年底儿子的出生,杨俊与刘颖的关系有所缓和。然而好景不长,接下来两人又因为如何带孩子等问题发生争执。2001年底,双方在一次大打出手后分手。
孩子是无辜的,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在双方家人多次劝说下,2002年杨俊与刘颖又生活到一起,直到孩子面临上学时,才补办了结婚证。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彼此间缺乏沟通与信任,导致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闹。后来,杨俊与刘颖矛盾再次升级,杨俊认为无法共同生活,最终诉至岳塘区法院请求离婚。而刘颖则认为双方之间有感情基础,且18年的朝夕相处建立了良好的夫妻感情。同时,为了让孩子有个好的成长环境,坚决不同意离婚。
经岳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是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在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双方可以通过多沟通、多信任的方式改善夫妻关系。且因杨俊未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的证据,遂法院对他的离婚诉求不予以支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