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湖南省湘乡市泉塘镇南薮村村长兼支部村书记
被检举人:湖南省湘乡市泉塘镇 党委书记文广平等领导人
举报单位:湖南省湘乡市泉塘镇南薮村村民
举报内容:
我村村长兼支部书记贺新和滥用职权,采取欺诈手段,私刻村委会公章,私设村假帐,长期独揽经济大权,不移交村帐。严重贪污和漏记政府拨来我村上(民政水利交通等)各项扶贫救济款219725.00元。还利用低保特困救济户和农业保险户的名额做人情交易!,湖南省湘乡市泉塘镇 党委书记文广平等领导人,不及时处理贺新和违纪违法的事实,而是以种种借口与理由开脱他的罪责。
举报一:贺新和贪污漏记拨款14笔。
2005.1.27水利投资款5000元。 收据号码0112362
2005.1.27扶贫资金10000元。 收据号码0112362
2005.8.23收粮补款25元 收据号码0112368
2005.9.9市水利拨款5000元. 收据号码0112369
2005.10.8市水管站整修塘坝500元。 收据号码0112370
2006.财政所付硬化村道工程款130000元。 收据号码02722643
2007.9.6南薮村抗旱经费1000元。 收据号码00651953
2007.2.10村上级拨款6000元 收据号码00653545
2008.1.30水利建设款3200元 收据号码01526801
2008.2.1移民局拨款10000元 收据号码03895002
2008.5.20上级拨款12000元 收据号码03895196
2008.6.23上级拨款4000元 收据号码03915217
2008.9.18上级拨款3000元 收据号码03915217
2008.7.28易建华收到的上级拨款30000元 收据号码03904239
举报二:贺新和私设假账,他的收支混乱还花样百出
从05年至10年止,经村上查实总收入为1484693.28元,其中他漏记各项政府拨款219725元,他个人名义借信用社和其他村民239000元。所借款项一无借款,用途而无贷款凭证,三无贷款日期,四无任何人证,这钱村上是否真借了呢?在支出方面1263642元更令人气愤,无审批人,无旁证人。无经手人,无用途去向,甚至连领款人的名字都没有。
举报三:因漏记了各项巨款,造成了严重后果。 08年度,贺新和漏记了抗旱的水利经费,使村民没有及时修好塘坝,造成了三组村民胡树新与胡世海争水打架致死的大案,真是家破人亡。贺新和严重影响了我村4到8组修水泥路,记路程3公里耗资7万元捐款修好了路基,因漏记捐款拨款失去了道路硬化工程,造成了村民7万多元资金流失
举报四: 以党中央的民生工作,不是事实求是而是做人情交易
据查有数十万元的存款,儿子在城里买了房子的,贺新和却给了低保,还搞了特困救济金。而像11组,多年的基层干部(妇女主任兼接生员)葛菊英,从51年到84年止,30多年的老基层干部,08年连续两次跌断脚骨,目前致残艰难度日.他却不予办理任何低保和救济补助,还有好几户瘫痪多年需要救助的例子。贺新和用农业保险款作为有好的党员及生产小组组长的照顾金,使2010年洪水受灾的村民得不到政府拨来的补偿款。
举报五:贺新和以上的所作所为和镇政府的包庇脱不了关系
贺新和私刻村委会公章,导致村财政混乱,而我镇镇政府却给这么一个人开了绿灯,我村财务清查小组将贺新和219725元的糊涂账及时通报镇政府,并请求协助处查。而以文广平为首的镇政府领导却将清查小组撇在一边,不按事实说话,不实事求是处理。他们把我村财务做了可疑结论(我村05年到08年漏记可疑款项71725元)2010年3月24清理小组及组长(谭房全~尹建房~贺立明等人)强烈要求将村财务公开,可镇政府至今都没有公布给村民。
尊敬的上级领导:就按镇政府所说贺新和71725元去向不明可疑,请问作为上级领导泉塘镇政府就这样坐视不理吗?相反还免去我村08年新上任会计职务!在这个法治社会的今天,国家主席胡锦涛还提倡反腐倡廉,相关刑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四条都有司法解释。请问一个小小行政村出现了一个这么大的天文数字219725就没有人管吗?就算是镇政府给的数字71725元,难道就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吗?天理何在?????
南薮村村民联名
谭房全430322195009122352
潘连斋430322193806212335
龙在华430322194009142332
陈升平430322193907062356
龚光华430322420514231
尹建房430322194309302318
贺立明430322196811122370
尹怀 430381198212292318
李友平
尹金生
贺香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