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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人均住房面积40.8平米并非“被平均”
发布时间:2017-07-12  来源:央广网    

  近期,有网友针对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16 年全国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40.8 平方米”提出质疑,认为自己“被平均”。国家统计局信息景气中心副主任潘建成今天( 10 日)对中国之声表示,“目前发布的 40.8 平方米的平均数是那种算术的平均数,而人们一般感觉上更能接受的是中位数,中位数和平均数是两个不同的代表平均水平的数据;当一组数据的差距特别大,尤其是特别高的那部分数据比较多的时候,中位数和平均数的差距就会拉大,但不是‘被平均’这个概念,只不过说,你要如何去理解”,潘建成强调,这是不同的统计指标的应用问题,它不存在是不是“被平均”的问题,对此,要理性去分析。

  潘建成说,算术的平均数包括地域之间的平均、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平均、城乡的平均、大面积和小面积的平均,这个平均数往往是用于测算总的平均,估算总的面积,估算总的房地产的发展等等,在这些经济方面,用这种平均数的意义更大,但是,如果要去反映民生,也就是说,体现民生的改善程度时,做这些分析时,建议最好用中位数,中位数正好反映了中间这部分人它目前所处的状况。

  潘建成分析,具体而言,目前所公布的城乡居民的居住面积——平均40.8平米的结论的得出,可以关注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城乡居民的居住面积是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这是城乡住户调查的一部分。从目前看到的方案来说,全国一共抽了16万户代表作为样本,16万户样本应该说样本量是非常大的,从抽样调查的精度来讲,抽样设计是非常科学的,通过16万户来测试的数据应该说精度是非常高的,所以这个数据的取得是通过16万户人均居住面积的平均数来代表全国整体城乡居民的平均数,这是它的数据的测算过程。

  第二,全国人均住房面积40.8是城乡的平均,可以看到,城镇居民的确没有那么多,是36.6,农村居民是45.8,这两个平均得到的结果是40.8。当然,城乡住户房屋的质量、地理的区位是不一样的,但是面积来说,确实是农村居民的居住面积会多一些,所以人们感觉到差异,大多是从城镇角度出发,城镇居民确实居住面积不到40.8平方米。

  第三,人们可能感觉有差异,比如说像一些大城市,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居住会相对紧张,但是,一些小的城市,三线、四线,包括县城,都是作为城镇居民的范畴,这样一个平均是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的一个平均,所以假定你是以大城市的居住环境来考虑问题的话,可能会觉得这个数值高了。还有一个问题,我们说,其实和平均收入的概念一样,其实居民的居住面积内部是有差异的,比如说,有人居住了一个大的别墅,但是,也有人住了一个小房子,只有50平米,这两个一平均,可能就是接近300多平米、200多平米这样的居住水平,显然,这个平均是因为内部差异,当内部差异越大,这个平均的结果给人感觉的差异就会越大。事实上,统计上还有另外一个数字,就是中位数,就是当我们说平均的时候,假定什么数字更能反映大家的居住面积呢?或许你用所有人的中位数,我们说我们用16万户做抽样,抽样完之后,每个人的抽样数都有数值,这数字把16万从高到低一直排下来,那么排到最中间的,第8万个人,这个人的居住面积是多少?这个就是中位数,当人们的居住面积差异很大的时候,这个中位数一般会低于平均数,甚至会远低于平均数,所以人们通常讲的平均概念,主要指的大约就是中位数,这样的中位数和现在已经公布的算术的平均数是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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