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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总河长发布第6号河长令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王希台 欧阳晓

  4月23日,我们从湘潭市河长办了解到,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谈文胜签署湘潭市总河长第6号令——关于开展湘江流域重点排污源整治的决定。

  市总河长6号令指出,根据第3号湖南省总河长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湘江流域开展工业污染、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染、交通船舶污染等重点排污源整治,全面强化源头管控。

  6号令强调,依法关闭或拆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敏感水域内入河排污口;完成3个乡镇(雨湖区姜畲镇、楠竹山镇;湘乡市泉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必须竣工运行;完成湘江流域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其中地级城市建成区2个(雨湖区江麓西干渠湘黔铁路—唐兴桥段、岳塘区胜利渠胜利路—湘江段),县级城市建成区5个(湘潭县邯郸港黑臭水体;湘乡市欧家港河道、昆仑桥闸排污口、东山大桥排污口北侧;韶山市凤仪旁池塘),乡(镇)建成区3个(湘潭县杨嘉桥镇、湘乡市壶天镇、韶山市银田镇),确保水质改善,消除黑臭现象;禁止在湘江流域天然水域投肥养殖,依法拆除饮用水源地的网箱养殖,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关停禁养区内污染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完成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严查。

  6号令要求,各级总河长对重点排污源整治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整治任务;流域内企业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如期完成任务。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追责;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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