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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获批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郑镱慧子

  5月20日,我们从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湘潭分会场了解到,今年,湘潭市被确定为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城市,是我省唯一一个,全国共有30个城市试点。

  什么是DRG付费改革?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简称DRG)付费改革,是今年我省医改的重头戏。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孙兆泉介绍,DRG是一种将住院病人分类和分组的方法。根据住院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诊疗的资源消耗(成本)程度以及合并症、并发症、年龄、住院转归等因素,将患者分为若干“疾病诊断相关组”,并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价格、收费、医保支付标准。

  如一个病人患有阑尾炎,阑尾是属于消化系统,因此医院先把该病归到系统里面,病人做了手术,他的诊断方式是手术,之后再把他分到基本组里面,是属于阑尾疾病手术,之后考虑到病人有腹膜穿孔情况,再把他分到细分组里面,这样他就会被分到不同的组。

  将带来哪些效果?

  DRG作为一种创新机制,是推行“三医联动”的有力抓手,DRG付费改革是一次从机制到体制的综合改革。这种改革会带来哪些效果呢?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智勇透露,DRG付费是相对有约束力的方式,因为医保为每一个病种支付的费用是固定的,医院、医生为了有收益,就只能节省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因此,DRG付费改革带来的将是医保、医院、医生和患者的四方共赢。

  “比如,对医保而言,实行DRG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疗支付方式,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和在实操层面的细节控制,可以做到费用增长幅度和支出可预期、可控制。”陈智勇说,对患者来说,由于实行了“打包收费”,医院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多开药、多使用耗材的动力,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会积极去控制成本,减少耗材、药品等医疗资源的使用,患者也就少吃“不该吃的药”、少做“不该做的检查”,避免被“过度医疗”。

  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医院来说,DRG付费改革作为一个支点,可以促进医院改变,也能给医院足够的积极性进行工资、薪酬改革。同时,在考核标准上,DRG不再关注医生的“创收能力”,而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学科建设和技术水平。

  湘潭将如何试点?

  近年来,湘潭市积极探索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统一了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了医保医院一体化系统,全面启用了药品本位码管理,为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湘潭作为先行试点地区,市政府高度重视,接下来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DRG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与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密切协作,确定一批试点医疗机构,并科学、合理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完善相应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医保支付、医保监管政策措施,在2019年9月底前,完善医保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配套,完善本地DRG分组工作,在2020年12月前启动模拟运行,确保2021年实现湘潭市医疗保险基金使用DRG方式进行实际支付,切实让群众在支付方式改革中获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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