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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1名涉恶团伙主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20-06-17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曾佰龙 冉春雷

  

  湘潭1名涉恶团伙主犯被执行死刑

  25名有关人员被追责问责

  湖南日报6月16日讯(记者 曾佰龙 通讯员 冉春雷)6月12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张议执行死刑。

  2017年6月24日16时许,张议伙同刘定波、周智国(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以周某安在湘潭县石潭镇农贸市场内经营没有交“凳子费”为由,对其实施殴打。随后,张议又因收费问题与周某安的妻子张某湘(被害人)发生冲突,张议拿起店内尖刀捅刺张某湘背部,致张某湘右下肺叶破裂,右侧血气胸并发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11年至2016年间,张议伙同赵志湘(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多次寻衅滋事或借故生非,肆意殴打冯某军、赵某海、周某林、刘某宇、王某平、王某林等人,致其中二人轻微伤,还损毁他人财物、指使他人封堵湘潭县石潭镇政府大门和进出道路等,情节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刺伤张某湘后,纠集刘定波、周智国继续殴打张某湘,阻止死者家属施救,并利用伤害张某湘一事威胁其他未交“凳子费”的租赁户,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依法对张议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张议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湘潭市中院于6月12日对其依法执行死刑。

  此外,记者从湘潭市纪委监委获悉,湘潭县已于去年3月对石潭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石潭派出所、石潭镇正街居委会等25名对张议涉恶团伙犯罪滋生壮大、坐大成势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原载《湖南日报》2020年6月17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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