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工程款一拖四年 法官追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1-06-21   来源:  作者:
   “实在太感谢了!要是没有你们这些好法官,我们的工程款也许就打水漂了。” 6月20日,娄底市娄星区居民黄萍辉、陈桂贤给湘潭县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感谢该局全体法官的辛苦执行,让他们拿到苦等四年多的血汗钱。
2006年,黄萍辉、陈桂贤、谭群才等全额垫资修建了湘潭县一处风景区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一直未支付工程款,其中包括所欠民工的工资。2007年,三人先后向法院起诉发包人湖南某生态农业开发公司及谢某、官某,要求其支付工程款。
不久,湘潭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湖南某生态农业开发公司支付黄萍辉工程价款246701.55元、支付陈桂贤工程价款463897.6元、支付谭群才工程价款85366.46元,由谢某、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没有履行,三人申请了法院执行。
执行阶段,法院对被执行人湖南某生态农业开发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未查到存款。经调查,该公司的财产包括申请人所建的房屋,因属集体土地,未办报建手续,无法拍卖或变卖变现。此外,谢某、官某实际住所地不明,多种原因最终导致执行陷入僵局。
眼看这系列执行案将成难啃骨头,执行人员仍没有放弃。2010年11月,执行人员得到重要线索,被执行人谢某家新购置了一台高档别克越野车,价值50多万元。随即,执行人员依法将这台车扣押,并通过耐心做工作,让被执行人态度有了转变。
今年初,在法院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谢某当即支付申请人八万元,并承诺于2011年5月31日前支付五万元、2011年9月30日前支付5万元,2012年1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至2012年12月31日前将余款全部付清。目前,第二笔执行款项5万元已送至申请人手中。  
(来源:湘潭在线) 责编:邹朝晖

湘潭要闻

湖南新闻

财经纵横